《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2022-08-25 11:01
2022-08-29 11:12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2022-08-23 10:47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
2022-08-08 11:37
2022-08-25 10:03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的,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一般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8、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