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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查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 2022-08-12 11:07 标签: 立案不查

在生活中当被害人认为存在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却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不侦查的时候,这时候被害人应该怎么办呢?

公安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有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三、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姚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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