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10年禁渔期规定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打击电捕鱼行为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2-09-07 09:56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打击电捕鱼行为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2022-09-26 11:25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2022-10-26 16:58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2022-08-11 16:06
长江禁渔期钓鱼是违法的。
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10-08 11:44
东海海疆从北纬26 ~ 30到“闽粤海疆界限”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水域的网鱼时节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浙江禁渔期是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四川禁渔期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而黑龙江禁渔期根据水域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分为: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施工及其企业所属主要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是从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干流禁渔期是从6月11日~7月15日,乌苏里江干流禁渔期是从10月1~10月20。
(3)兴凯湖水域设立禁渔期为45天,是从6月6~7月20。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设立禁渔期是52天,从5月10~6月30;
(5)绥芬河以及其他国家水域设立禁渔期是37天,从5月25~6月30。
(6)为期六十七天的禁渔期将于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二十日期间在闹里河水系(包括沿途的主要及中型水域)实施。
(7)其他国家自然资源捕捞以及水域设立禁渔期为47天,从5月25~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