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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书告知对象是谁

法律顾问 2021-12-02 11:20 标签: 立案告知书 告知对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鼓励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那么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不一定会发立案通知书,但如果不立案的,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田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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