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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抓人一定要带回立案地吗

法律顾问 2022-08-12 09:58 标签: 跨省抓人 立案地

通常是回到案发地的,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的地方,接受处理的。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在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这两项强制措施决定时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抓捕犯罪嫌疑人不以网上通缉为必要要件,也即网上通缉不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必经程序。
在公安、检察、法院作出拘留、逮捕决定后,只要侦查机关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即可进行抓捕,当然抓捕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孟令军律师

孟令军律师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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