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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属于预约合同吗

法律顾问 2022-08-12 09:50 标签: 备忘录 预约合同

只要备忘录合同中有关于订立正式合同的约定,就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的起草需要注意:1.明确合同性质;2.在预约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3.谨慎使用意向书、备忘录类文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陈小辉律师

陈小辉律师

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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