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022-08-12 10:33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022-08-23 11:36
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022-08-10 15:53
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2022-09-27 11:36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是公民个人或家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能是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如按国民经济部门可分为工业、农业、商业、机关、部队等;按国籍可分为中国人和外国人等。对纳税人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中合理负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层次的关系。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概念。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自己负担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当纳税人通过一走途径将税款转嫁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2022-08-09 09:08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是公民个人或家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能是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