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法律依据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二、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2022-08-12 10:11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022-08-12 10:33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022-08-10 09:23
“四流合一”就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
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双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
2022-08-10 11:1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025-03-07 15:05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