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被调查人违纪违法情况严重,经过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在立案调查时可以同时作出“停职”的决定;第二种,如果为了落实“实名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的举报,有关机构应当在对被举报人调查后,才能够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停职、行政处分或转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022-09-08 17:10
2020-12-22 17:47
调查的依据主要是调查、举报和公、检、法案卷材料等。双规调查对象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022-09-23 10:51
纪检电话通知配合调查是否严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电话通知协助调查有义务协助调查,但是不做强行要求,可以不去。如果不去,到底严不严重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事实的具体审理情况来进行合法认定,不同的事实所认定的情况不同。
2022-10-12 15:36
一、检察机关的协助调查,电话通知与有人来带走,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所差别的。
关键是为什么去,去协助调查的原由,以及去了以后会发生什么!其实检察机关在“请”人时,事先手里掌握的证据是有差别的,或者说身份是不相同的,这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2-10-31 14:06
“纪检电话通知协助调查不一定严重。“协助调查”并不是一个具有非常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于针对作证行为进行更细节性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