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多少遍,只要是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默许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022-08-11 11:15
不存在多少遍,只要是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默许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022-10-17 15:31
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一般不犯法。如果罚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的行为是违法教师法的,一般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10-14 15:40
老师罚抄不触犯法律,体罚才触犯法律。体罚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不能告。
2022-08-09 11:50
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022-08-22 09:00
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一般不犯法。如果罚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的行为是违法教师法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