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坐火车法院会知道吗?失信人员可以乘坐普通的火车,法院一般不会知道,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022-08-08 15:45
2022-08-11 10:33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其中明确规定,失信人不能享受的有: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允许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022-11-29 14:09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其中明确规定,失信人不能享受的有: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允许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022-08-11 15:28
交警查到失信人员不会扣留,如果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并没有其他犯罪的话,警察一般都不会管的,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只不过是限制高消费而已,并没有涉嫌违法。 但是如果查到的失信人员是在被执行期,公安是有这个拘留权限的。 当失信人被发现乘坐飞机坐高铁、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或者进行高消费行为的时候,都有可能被拘留、罚款。
2022-08-11 11:45
失信人员是不会影响子女上学的,但是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