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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法律顾问 2022-08-11 16:14 标签: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对于行政法规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李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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