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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59 标签: 山东就业人员 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四、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 

法律依据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

王红梅律师

王红梅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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