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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形成权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31 标签: 八种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八个形成权具体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 要约撤 销权) 、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若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高文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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