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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八十二条规定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17 标签: 污染环境八十二条

污染环境八十二条的规定为: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应该爱护环境,都有一颗自觉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责任心。

法律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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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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