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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表彰如何界定;

法律顾问 2022-08-11 14:41 标签: 县级以上表彰

“县级以上工作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其模范作用。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法律依据

《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第六条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其模范作用。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陈嘉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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