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来落户。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022-10-25 14:33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符合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证明;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2022-09-26 14:52
北京市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22-10-25 14:33
北京市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22-08-09 09:54
2022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跟以往没有太大的变化,在整体指标数量有一定的压缩。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留学天数大于365,中途回国天数要扣除,如果市本硕连读,本科时间也可以计入365)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从毕业首次入境开始算起,)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留学期间在国内不能有社保记录)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回国在京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个税,签约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在此期间切勿更改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2022-09-13 15:38
2022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跟以往没有太大的变化,在整体指标数量有一定的压缩。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留学天数大于365,中途回国天数要扣除,如果市本硕连读,本科时间也可以计入365)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从毕业首次入境开始算起,)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留学期间在国内不能有社保记录)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回国在京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个税,签约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在此期间切勿更改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