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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追偿了的后果

债权债务 2022-08-11 13:38 标签: 债务人 代位权 侵权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王海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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