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过法律确认,且不存在任何争议。如果债权尚未经过确认,或者存在争议,那么债权人就无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特征: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赌博欠款不能行使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债权是合法的,而赌博欠款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赌博欠款,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请求次债务人偿还债务。
代位权有诉讼时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位权有法律效力。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再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是:保险事故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范围是,保险人可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权有诉讼时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分为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和未到期债权提前行使代位权两种情形,两类情形的构成条件各有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一、到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最常见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若债权本身不成立、无效或已经消灭,无法主张代位权。 债权已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陷入履行迟延,若债权未到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能提前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相对人)的权利:债务人既不自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也未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仅以私下催告等方式主张不构成“积极行使权利”。这里的权利不仅包括主债权,还包括抵押权、保证债权等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怠于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主张权利的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如果债务人本身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代位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扶养、继承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退休金、养老金请求权等)不能代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