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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补偿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8-11 14:11 标签: 安置费 补偿标准

安置费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郭显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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