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一共有十一章。分别是:第一章 党员;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 党的干部;第七章 党的纪律;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 党组;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2-08-09 15:38
把入党誓词写入党章始于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载入入党誓词。其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022-08-11 16:39
一、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钻研深度不够,理论基础不够深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对其学习必须是全方面深层次的。而我在日常的学习中只是满足于学习了、看过了,把握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的程度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也不够经常化,在思想上淡化了政治学习,没能及时对政治思想知识更新。久而久之影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影响到工作作风和处理事情的水平。
2.觉悟有待提高:
在政治觉悟上一步步得以提高的同时,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主要不足,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同学共同建设班风、学风、校风上尚需努力,在遇事和处理事情方面欠佳考虑,在遇事方面还是不够沉着冷静,容易感情用事。
通过对党章的认真学习,发现了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然而找差距只是手段,最终的为了提高。我将严肃认真地对待以上差距,时刻以党员的义务来检点自己的言行,为党、为学校、为学员和多做实事。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整改措施
1.在学习 上下功夫。
要坚持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先进的、革命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尤其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把理论学习与个人的学习实际相结合起来,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在推动学习,上见成效。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具有青春活力和创新意识,也才能为党为人民多做贡献。
2.在讲宗旨上下功夫。
要经常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思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为他们送去温暖。要常常反思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那一刻,想一想”为什么入党,为党做什么”这个问题,认真、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让组织满意、让老师满意的业绩来,以实际行动来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在讲
2022-08-10 09:21
入党积极分子遵守党章的必要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所有党员及预备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各项内容。
2022-09-14 11:24
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了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022-09-14 15:03
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了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