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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程款立案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8-11 09:42 标签: 恶意拖欠工程款

恶意拖欠工程款,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拖欠工程款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薛圣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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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鸿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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