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电动车上楼违法。
根据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2022-09-07 10:06
高层居民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2022-09-13 11:32
电动车推上高层小区违法。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在高层民用建筑公用通道,或者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或者因为电动车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2-09-13 11:29
电动车上楼放自己家里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因此引发火灾,烧毁建筑物等,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议电动车不要上楼放家里,请在电动自行车场地集中存放及充电。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在高层民用建筑公用通道,或者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或者因为电动车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2-08-11 14:57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22-08-09 15:59
电动车上楼会存在造成活在的安全隐患,在楼道里充电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文件中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一条: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