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2025-04-29 09: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5-04-18 16:46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况有: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025-08-14 17: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5-04-27 17:24
行政复议后不能中止行政处罚。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在行政复议期间,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中止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应当中止行政处罚行为。
3、如果因为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2025-10-13 17:10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