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3 临床检查
4.4 检测
5. 检疫结果处理: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 检疫记录: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022-08-22 15:17
运输猪肉没有检疫票属于犯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反法律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022-08-08 15:28
2022-08-11 11:04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2-08-11 10:34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1、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工作,结合日常登记实时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的现势、有效和安全。
2025-01-06 10:29
法律规定的原产地证种类有: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