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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竞争协议和竞业协议区别

其他 2022-08-10 10:39 标签: 不竞争协议 竞业协议

二者法律关系不同,不竞争协议就是协议双方签订的相互不搞恶意竞争,竞业协议是协议双方约定跳槽后几年内不能从事原来的职业。不竞争协议,指约定员工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用人单位竞争业务的协议。限制期限,不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限制对象,不竞争限制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经济补偿,在不竞争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受限制员工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通常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署的保密协议,它要求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用人单位通常会按月给劳动者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劳动者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侯文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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