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部门部长没有权力开除职工。
1、一般情况下,部门经理或部长辞退员工是不可以的,公司辞退员工要走严格的程序,由人事部门做出决定,并出具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部门经理或部长只是对员工有管理权利,其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提供给人事部门。一旦被经理或部长无故辞退,员工应当去积极维权。
2、员工的直属管理者口头辞退员工 ,在仲裁案件中会被认定为公司的意愿,除非公司有书面文件证明该岗位管理者没有解除员工的权力。也就是说,部门领导理论上没有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权力。辞退员工除了要有离职申请表外,还应该有各个部门的签字审核文件,所以只有部门经理的签字不算是完成辞职流程。在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发送给员工本人的相关信函,如此来讲,员工手上的辞退依据就不具有辞退的法律效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2-08-11 11:03
一个企业部门部长没有权力开除职工。
1、一般情况下,部门经理或部长辞退员工是不可以的,公司辞退员工要走严格的程序,由人事部门做出决定,并出具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部门经理或部长只是对员工有管理权利,其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提供给人事部门。一旦被经理或部长无故辞退,员工应当去积极维权。2、员工的直属管理者口头辞退员工 ,在仲裁案件中会被认定为公司的意愿,除非公司有书面文件证明该岗位管理者没有解除员工的权力。也就是说,部门领导理论上没有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权力。辞退员工除了要有离职申请表外,还应该有各各部门的签字审核文件,所以只有部门经理的签字不算是完成辞职流程。在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发送给员工本人的相关信函,如此来讲,员工手上的辞退依据就不具有辞退的法律效用。
2025-02-15 16:08
企业侵犯职工管理权力的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
2021-12-21 10:23
职工被开除是不能拿企业年金的。但是,可以根据新单位的情况,确定是否转移企业年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10-26 16:18
公检法司的权力是相等的。公检法司,是各司其责的,互相制约。公安局和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但兼有司法的职能,公安局有刑事侦查权,司法局负责管理监狱。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机关,负责对犯罪的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同时还要对职务犯罪的刑事侦查权。法院是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2024-09-29 11:21
若涉及到私营企业辞退无过失员工的事宜,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赔偿金支付规则为:
员工在该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每达到一年之数,便需对其给予一个月的工资额度作为补偿。
然而,若员工被解雇原因确系因其犯下重大过失,那么将无法获得上述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