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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几个工作日

法律顾问 2022-08-10 14:50 标签: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我国对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指定媒体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文本起7日内,应在该媒体刊登招标公告。其中,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高世玉律师

高世玉律师

浙江修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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