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车辆被烧毁怎么申请报废

交通事故 2021-12-21 11:26 标签: 车辆被烧毁 申请报废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管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3、行驶证;4、号牌;5、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和机动车解体后的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然后市车管所出具注销证明。

朱宁律师

朱宁律师

四川思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