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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的信息乱聊在法院算不算证据呢?

法律顾问 2022-08-10 16:40 标签: 手机上的信息乱聊

可以,手机短信在符合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作为参照的。这里的前提条件,便是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符合这些条件的手机短信和其他类似一些网络信息记录比如QQ、MSN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对事实进行佐证。聊天记录算证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所谓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苏大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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