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贸易融资产品通常是1年以内,且以90天以下为最多,短期限、高频率的特征十分突出。各企业通过使用贸易融资产品,达到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效果,能够加速回笼资金或者增加现金流。
在目前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类监管的背景,且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如目前福费廷、发票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均具有明显的表外化特征,游离于国际收支和外债管理的监测视野之外。但该部分业务实际上形成了银行的或有外债,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隐蔽通道。而且,很多境外资金价格明显低于国内,不少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来源于国外银行,利用境外金融市场利息低,融资成本少的优势加大境外融资力度,利用离岸资金转移至国内进行固定或者半固定化投资获取高额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贷款通则》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贷款通则》第十条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2022-08-12 13:38
目前,贸易融资产品通常是1年以内,且以90天以下为最多,短期限、高频率的特征十分突出。各企业通过使用贸易融资产品,达到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效果,能够加速回笼资金或者增加现金流。
在目前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类监管的背景,且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如目前福费廷、发票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均具有明显的表外化特征,游离于国际收支和外债管理的监测视野之外。但该部分业务实际上形成了银行的或有外债,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隐蔽通道。而且,很多境外资金价格明显低于国内,不少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来源于国外银行,利用境外金融市场利息低,融资成本少的优势加大境外融资力度,利用离岸资金转移至国内进行固定或者半固定化投资获取高额利息。
2022-08-10 15:11
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包括以下几种:
(一)进口押汇。
(二)限额内透支。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
2022-08-24 10:01
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全全代理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对外收付汇,再到报关时需要准备的文件。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行为,被称为系统的贸易代理。
2024-05-22 14:35
(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二)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09-15 15:52
经济犯罪的特点在于:
1、主要发生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
2、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3、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