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
支付范围: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丧葬补助金;
(三)、辅助器具配置费;
(四)、康复性治疗费;
(五)、生活护理费;
(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九)、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工伤预防和认定调查费;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方式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5-02-24 14:43
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2024-07-25 09:34
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九条则对即使发生了工伤、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因工伤产生的费用仍由单位承担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5-03-27 17:07
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
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2024-11-20 09:32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2024-08-07 14:26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