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不含)形成的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权受偿,相应的,而在2006年8月27日之后(含)形成的职工债权则劣后于担保权受偿,劣后的范围限定于特定担保财产的价值。
《企业破产法》在附则部分的第132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第113条规定了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顺位,第109条规定了担保权的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32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2022-08-11 17:20
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不含)形成的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权受偿,相应的,而在2006年8月27日之后(含)形成的职工债权则劣后于担保权受偿,劣后的范围限定于特定担保财产的价值。《企业破产法》在附则部分的第132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第113条规定了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顺位,第109条规定了担保权的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2020-09-21 11:46
是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2022-08-15 09:21
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不会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普通债权时,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2025-07-25 15:46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用人单位需要偿还多项债权的,如果无法全部清偿时,农民工工资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例如因未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2-08-12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