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71号(农业水利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规定,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开展试点,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有机肥资源。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6个品目设备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有机肥推广使用。
法律依据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71号(农业水利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第二条 关于加大有机肥补助力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开展试点,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有机肥资源。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6个品目设备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有机肥推广使用。
2021-12-18 15:5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71号(农业水利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规定,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开展试点,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有机肥资源。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6个品目设备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有机肥推广使用。
2022-08-10 09:26
国家今年扶持新型环保项目有很多,1、节能产业,发展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包括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重点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基于吸收式换热的新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等。2、环保产业,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土壤修复,监测设备等,重点攻克膜生物反应器、反硝化除磷、湖泊蓝藻治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等。3、资源循环产业,重点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道路沥青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
2022-10-17 09:02
一般来说,满足契税退税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退税的政策。据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时,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
另外,对于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个人,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与上述规定不符合的,不应当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法定税率征收契税。法定税率为3%。
假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但是没有享受契税优惠的人,已经按照法定税率3%缴纳了契税,并且已经取得了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契税。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2022-10-19 14:11
2021年房产税退税政策为: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等地暂不实行)。
(3)符合优惠税率购房时未享受的,可以申请退契税。对符合上述条件但未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已按法定税率3%缴纳了契税,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的,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2022-10-25 15:56
醉驾的政策: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