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广义上来讲,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根据协议分配新建房屋或利润的一种特殊房地产开发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2-09-22 17:28
1、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023-08-29 14:29
农村建房政策: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3、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22-09-24 09:28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实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增值税计算还是正常,只是在实缴环节进行减除。政策出台的目标,是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主要政策如下: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2022-09-22 17:24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10-28 16:11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实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增值税计算还是正常,只是在实缴环节进行减除。政策出台的目标,是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主要政策如下: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