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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要任务是

其他 2022-08-10 11:39 标签: 人民 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

这次会议历时14天(中间休会两天),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后于9月28日圆满闭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刘道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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