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一年可以请假几次,没有具体的规定,缓刑期是可以请假外出的,但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一、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
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 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 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一、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 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022-08-20 11:4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11 10:48
对于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拘留并没有次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拘留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5天,但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行为和情节,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拘留,以及拘留的次数和时长。如果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履行了义务或者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2022-08-18 09:59
行政拘留一年可以拘留几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每次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如果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决定对行政拘留合并处罚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022-09-13 16:06
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可以请假。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1、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2、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因特殊情况,一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六十日的,应当由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2022-11-29 09:34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