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主动撤诉算一次。必须在第一次撤诉之日起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2-09-28 11:25
离婚第一次主动撤诉算一次。必须在第一次撤诉之日起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2022-08-11 10:03
离婚第一次主动撤诉算是一次。在想要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第一次撤诉之日起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0-09-21 14:21
不算。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2-08-20 15:53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因为所谓的六个月期限,就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的冷静期,以免一时冲动。可是,经过一个冷静期后,依然执着离婚,那就说明了离婚的决心,法官一般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
2022-08-20 13:50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第一次起诉的。并且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进行离婚起诉之后,经过调解又撤诉了是算第1次的,如果之后还想离婚的话,需要在6个月之后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再次进行起诉一定要有新的理由,不然的话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