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
2、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 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2024-04-26 11:28
教师享受的孕产假共计为158天,此期间并不包含寒暑假期。
若女教师在产假期间与寒暑假相重合,那么寒暑假可以相应地向后顺延,对此具体操作尚需要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从理论上讲,寒暑假对于全体教育从业人员而言其实是基于其工作特点所设计的休息时段,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节假日,故不与孕产假产生任何抵触。
因此,仅应按照规定的孕产期休假,至于是否可针对重叠的假期另行安排补偿假期,则由各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2025-01-04 10:58
教师的产假158天,是不算寒暑假的。
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
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2024-06-25 11:46
关于教师的生产假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假期并不包括寒暑假期在内。
如果女士教师在生产假期间恰逢寒暑假,那么他们原本应享受的寒暑假假期可以适当顺延。
因此,关于重叠的假期是否有必要进行额外的补充调整,以及如何实行这样的政策,应该由各个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毕竟从根本上说,寒暑假对学校的教职员工而言仅仅只是因职业特点所安排的休息期,并非国家法律规定的节假日范畴内。
2022-09-28 11:44
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新产假158天的计算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5-03-07 09:12
教师的产假规定与其他职业的女性员工一样,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设定的。
1、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性员工有权享受98天的产假,这包括产前15天(可以提前或延后使用)和产后83天。这98天的产假期间,女性员工的工资由单位全额支付。
2、多胞胎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每生育出一个孩子,就可以再增加15天的产假。
3、流产假:如果怀孕不满4个月发生流产,可以享受15天的流产假;如果怀孕超过4个月发生流产,可以享受42天的流产假。
4、病假:如果产后有并发症需要治疗,可以根据医生证明申请病假。
5、哺乳时间:在孩子一岁内,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