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2022-09-26 13:58
2022-11-23 09:55
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2024-06-25 10:59
单位不给请育儿假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2022-03-22 16:28
2024-05-17 10:44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发放。
3岁以下的夫妇每年可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产假和护理假的落实。不得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甚至解除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