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限制高消费后怎样可以取消

法律顾问 2022-08-09 14:00 标签: 限制 高消费 取消

限高令在限制消费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龚德友律师

龚德友律师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