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022-08-11 11:45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022-08-10 15:46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款。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22-10-22 15:42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来说,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10-13 09:51
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2022-08-10 10: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