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贫困补助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个人申请书,个人户口页,填写申请表,学籍表,这是因为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而且这些材料需要经过真实性的证明之后,才可以顺利申请贫困补助。因此只要准备好上述几种证明文件,之后到当地街道办进行办理就可以,并不算特别复杂。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求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2022-01-13 15:31
第一个需要的是个人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
第二个是个人户口页,需要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也有需要提交户主户口页的。
第三个是填写好的申请表,这个需要班主任初步审核,在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申请表填写提交。
第四个是村里面的证明,自己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证明里面贫困原因要和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相同的。
第五个是乡镇的证明,都要求盖有乡镇一级公章。
最后一个是需要提交学籍表,没有学籍是申请不了的。
2024-03-27 11:28
贫困生补助申请条件有:(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5)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022-09-29 11:12
申请困难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困难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022-08-10 09:53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
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部门签注意见。
(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就业处。
(4)由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2022-08-10 14:29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
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部门签注意见。
(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就业处。
(4)由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