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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假规定2022

劳动工伤 2022-08-08 17:34 标签: 山东 产假规定

山东省产假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一共15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孙状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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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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