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6、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7、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2022-08-08 17:34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022-09-09 14:33
山东省产假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一共15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022-08-09 10:19
山东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六十日。
2022-08-08 17:33
2022-09-09 14:34
2022年山东省的陪产假为7天。在山东省工作的男职员可享受7天的陪产假期,且在休假期间,工资也照常发放。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在山东工作的男性员工的配偶生育的,可以享受7天的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