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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在哪

法律顾问 2022-08-09 09:14 标签: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使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其他措施。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赵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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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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