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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跟拘留所有什么不一样

法律顾问 2022-03-22 16:49 标签: 拘留所 看守所

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关押场所,它们的关押的对象、时间期限、会见和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不相同,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关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关押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受到行政拘留的人;而看守所关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两者关押时间不同,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有可能会被批准逮捕;而拘留所关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

3、两者的会见权不同,在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可以会见家人;而在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可会见家人但可会见代理律师。

4、关于不得关押的对象有所不同,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不予收押的人有:精神病或患急性传染病的;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张党伟律师

张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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