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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217条解读

交通事故 2022-08-08 15:58 标签: 民法典 1217条 解读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好意同乘”规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非营运机动车,因此出租车和专车等被排除在外,且搭乘行为必须是无偿的。此外,发生的事故也必须属于机动车使用人一方的责任,这就排除了第三人责任、同乘人自己责任以及使用人自身无过错的三种情况。此项规定的法律效果是减轻机动车使用人一方的责任,而非免除其责任,减轻的程度则须依据个案情况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马燕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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