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在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提出更严格、规范的要求。其中明确查扣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规定查扣的涉案财物应当移交财务保管部门,并对移交时限、移交程序和保管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特殊情况下需要承办部门自行保管、委托保管涉案财物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一条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提出更严格、规范的要求。
2022-09-28 08:57
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在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提出更严格、规范的要求。《规定》明确查扣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规定查扣的涉案财物应当移交财务保管部门,并对移交时限、移交程序和保管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特殊情况下需要承办部门自行保管、委托保管涉案财物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2022-10-09 16:42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2022-10-30 13:35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2022-10-22 16:48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2022-08-10 14:17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而制定的。根据该条例,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1.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2.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3.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4.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