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怎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纠纷 2022-08-08 13:42 标签: 房产过户 不动产登记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3、受理后审核材料;4、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雷贵辰律师

雷贵辰律师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征地拆迁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